第123条校规
师大在短短几天之内,自一杀了数个人,对外宣称是因为情感问题,其实是有另外一个原因的……————在师大念书的学生都有一本蓝色的小册子,里面写着师大的122条校规,同样的校规也写在师大的文科楼的一楼大厅的一个木牌上——是金匾红字的那种。那个木牌是挂在墙上的,虽然没有人破坏,但是因为日久天长,早就有点面目全非了,那些用红漆写的校规早就有点模糊了。但是,让人感到诧异的是,木牌上,在第122条校规的下面,还有很大一个空白的地方,什么都没有写,看上去,似乎有点一浪一费。前几天我第一次注意这个木牌的时候,我们是去文科楼举行一个报告。我看见那个空白的位置时,开玩笑似地说:“哈哈,看来师大原来是有第123条校规啊,是不是违反的人太多了,干脆就取消了啊?”
带我们来的那个老师也哈哈大笑:“我估计是当年的那个木匠没有做好尺寸吧。”
同行的一个素来调皮女生,名字叫兰,有点不解:“堂堂师大的校规牌匾,难道当时就没有考虑到重做一个吗?”
老师也呵呵一笑,估计是答不上来了。这时,来接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来了,我们就终止了我们的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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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,当我一个人在实验室整理今天的实验报告时,兰突然间走进来,她的脸色有点紧张,又有点兴奋:“你看,这是什么?”
她把一本类似于档案的东西放在我的桌面上,我看了一下,是我们系的学生的行政处分报告,我有点奇怪——现在我们的这种档案一般都存在计算机里了,很少会用这种书面形式保存了,看来这个档案的年代还很久远。兰小心地翻到其中一页,指给我看,我看了一下——“63级1班1名学生,触犯第123条校规,给予行政警告,档案由本系保留。”
我抬起头来,眼神有点迷乱:“真的有第123条校规?”
兰肯定地点了一下头:“是的,而且这条档案跟其他的行政处分档案不一样,根本就没有这个学生的触犯校规过程的描述,而且没有检讨书,更不可思议的是,档案居然是由系方保留——任何一个学生在毕业之后都会带走自己的所有档案。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——处分上面没有名字!!!这个处分根本不能算是一个处分!!我在系档案室找过了——同样这样的档案在我们系一共有4个,除了这个以外,还有6一9级,72级,78级各一个,全部都没有名字!”
我的头脑有点乱了:“你想说什么?学校为什么要把一个不完全的校规挂出来?”
兰想了一下,也有点犹豫地说:“我目前还不能太肯定,但是我想如果继续追查下去的话,应该会有结果的。”